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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伦市区高清地图 ===
=== 海伦市资讯概况 ===
历史沿革:海伦市,以海伦河得名。海伦,为“开凌”之音转,满语“水獭”之意。因海伦河中盛产水獭,故名。海伦设治时便由此得名。海伦一带,为清皇室围场。先后为呼兰城守尉、呼兰副都统辖地。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设置绥化厅后,归绥化厅管辖。1899年5月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于海伦河北增设通肯副都统,选“棒槌营”(采参人住的窝棚,今海伦镇城北)修筑通肯城。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奏准设置海伦直隶厅。1906年2月15日(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裁撤通肯副都统。同年8月11日(农历六月二十二日),海伦直隶厅署移驻原通肯副都统府第办公。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将海伦直隶厅改设海伦府,驻通肯城。隶属黑龙江行省,领青冈、拜泉2县。翌年8月2日(清宣统元年六月十七日),委任王彭试署海伦府知府。中华民国成立后,根据黑龙江省都督府1913年1月23日令,将海伦府改为海伦县。初由黑龙江省直辖,1914年6月隶属绥兰道。1915年5月,将通北稽垦局辖区划出设置通北设治局。1916年春,将海伦县南部地区划出设置望奎设治局。1929年2月,废道,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一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46年10月,以海伦县西南部地区与拜泉县划出的部分区域合并设置通肯县。1947年2月至9月,海伦县隶属黑嫩联合省第一专区,黑嫩联合省分设后,仍由黑龙江省管辖。1948年9月,撤销通肯县,原属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仍划回海伦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海伦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1958年8月,改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海伦县隶属绥化专区。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为海伦市的行政区域,仍隶绥化地区。1990年1月11日,正式撤县设市。1992年,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是由小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东与绥棱县为邻,南与绥化市、望奎县接壤,西以通肯河与青冈、明水、拜泉县分界,北与北安市毗连。全市总面积4551平方公里。全市共辖7镇、22乡。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78.6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7万人,占17.4%;满、回、朝鲜、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占3.3%。市政府驻地海伦镇。海伦县原名(1)苏尔沁咀子(又称索伦箐嘴子),(2)通肯。通肯名称的由来。据《满洲地名考》记载:此地开拓时所管辖的地域很广,便设置了副都统管理此地,由于通肯河旋绕其境,故名。“通肯”是满语,其意,一说为“鼓”之意,另一种解释为“散”之意。海伦地名是於光绪末年裁通肯副都统,设置直隶厅时所启用的名称,其来源,是以城址位于海伦河附近命名。“海伦”亦为满语,即“水獭”的意思。此地很早以前本无人居住,故清以前的历史沿革不详,至前清时曾为皇家围场地,禁止百姓采樵游猎,而只有索伦族人可以进入禁地,他们以捕猎为生,水草为居,没有固定的房舍。在此期间,绥化已设通判理旗民事,而此地仍为围场。土人称此地为索伦箐嘴子。由于此地草木丰茂,土质青腴,富於农作,所以光绪中叶,黑龙江将军屡次奏请放荒地,但都被驳斥。不但不能放荒,反而更加严厉限制垦荒,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才开始设副部统兼辩垦务,大概因通肯河旋绕其境而命名为通肯副都统。这时期被视为旗官治理时代。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将军达桂、齐齐哈尔副都统程德全开始奏请旗民兼垦,并对垦民加倍奖赏,三十一年(1905年)我通肯副都统设海伦直隶厅同知,三十四(1908年)升补为海伦同知。宣统元年(1909年)升厅治为府治,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改府为县;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划属黑龙江省绥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县直属黑龙江省,为一等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四省,海伦划属滨江省;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在第二次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六省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东安、北安两省,海伦又划属北安省所辖;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公布了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当时的伪北安与黑河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海伦随之归属黑龙江省。沿续至今。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始建通肯副都统衙门,海伦县境域即为其所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通肯副都统,设通肯协领署;宣统元年(1909年),海伦直隶厅改为海伦府;1912年(民国元年)海伦府改为海伦县;民国6年(1917年)1月设望奎设治局,从此,海伦、望奎分治,恢复海伦县;1932年,日本入侵后,海伦县归属伪滨江省。1945年8月15日,伪满洲国覆灭,全县人民获得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于同年11月,建立了人民政府,至1949年建国前夕,海伦县曾先后归黑嫩省、黑龙江省管辖。1949年10月1日建国后,海伦县一直属于黑龙江省管辖。至1985年,县境内共有7个镇,10个街道;22个乡,360个村,1,667个村民小组,1,255个自然屯;6个农牧场,6个林场。海伦镇为县人民政府驻地。全县总户数为164,418户,人口为799,838人。境内民族99.5%是汉族,还有朝鲜族、回族、满族、蒙古族、土家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锡伯族、黎族、彝族等。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

基本简介:海伦市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是哈黑黄金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城市。全市幅员面积4667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243个行政村,6个国有林场,2个国营农场,5座大中型水库,总人口83万,市区人口25万。市人民政府驻海伦镇。邮编:152300。代码:231283。区号:0455。拼音:HailunShi。在地貌上是由小兴安岭山地向松嫩平原的过度地带,属松嫩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从东北到西南,由低丘陵、高平原、河阶地、河漫滩依次呈阶梯形逐渐降低。海拔高度最高471米,最低147米,一般为200米上下。境内无高山峻岭,除少量残丘外,大部分为波状起伏的高平原。在土壤上,大部分为黑土。海伦县位于中温带亚湿润气侯区,属大陆性季风气侯,冬季漫长寒冷,夏季短促温润。年平均气温为1~2℃,最高37.7℃,最低零下40.3℃,年降水量为500至600毫米之间。
行政区划:海伦市辖7个镇、16个乡:海伦镇、海北镇、伦河镇、共合镇、海兴镇、祥富镇、东风镇、前进乡、向荣乡、长发乡、东林乡、海南乡、共荣乡、乐业乡、福民乡、丰山乡、永富乡、百祥乡、联发乡、永和乡、爱民乡、扎音河乡、双录乡;林场公司、东方红水库地区、海伦绥化种畜场、海伦农场、红光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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