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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曲城区高清地图 ===
=== 玛曲县资讯概况 ===
历史:玛曲县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青、甘、川三省交界,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上一个藏民族为主,多民族聚居的纯牧业县。也许出于黄河对这片神奇土地的迷恋她流经该县并形成180度的大转弯,把美丽的玛曲拥容在这独特的第一湾里,构成了草原上这一秀丽的风景线──黄河首曲。玛曲地区,古称羌区锡支河流域。远古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姓氏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即党项)即迷所属玛柯繁衍于此(《安多政教史》)。春秋战国时,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秦时仍属滇零之"种存部"。晋北朝时,黄河首弯部属党项弥药地区。隋时大部属河源郡。唐时属吐蕃将军悉参(节度使)多弥卫(卫府设在河曲)属同恰(州)九州六部之──玛柯(藏语、意为河曲)董氏。宋时,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元时属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此地仍沿称零地。明朝时,除卓格尼玛属陕西都司洮州卫外,其余属朵甘都司赞善王分地──巴西诸郡。清时隶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1723年发生"罗卜藏丹津事件"后,属清朝钦善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1777年兴起的拉卜楞之盟在河曲首先组成流官制欧拉部落。1898年河曲南山全归拉卜楞管辖。1928年隶夏河县。1953年3月中共甘南工委派欧拉工委和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9月设立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县。因"玛曲"系藏语黄河的译音而得名,称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1月,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县,行政仍属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县辖8乡36个村委会,一个畜牧试验站和一个大鹿养殖场。

概况:玛曲县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西与青海省久治、甘德、玛沁县接壤,东南与四川省若尔盖、阿坝县隔黄河相望,西北紧连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东北与本州碌曲县为邻。东经100°46′至102°29′北纬33°06′至34°33′。地势西高东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在3300至4806米之间。气候属高寒湿润型。长冬无夏,气候严寒是其特征。年均气温1.1℃,年降水量615.5毫米,年相对无霜期仅19天。全县总面积10109.67平方公里,其中天然草地1365.90万亩,占总面积的89.4%,共辖8个乡,总人口3.71万多人,其中藏族人口占88%。县人民政府驻尼玛镇,邮编:747300。代码:623025。区号:0941。拼音:MaquXian。
行政区划:玛曲县辖1个镇、7个乡: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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