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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兰城区高清地图 ===
=== 依兰县资讯概况 ===
历史沿革:依兰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倭肯哈达洞穴的发现,证明早在6000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清代设三姓副都统衙门,又称“三姓”,是满清发祥地,又是北宋徽、钦二帝“坐井观天”的软禁之地。依兰原名三姓,满语为“依兰哈喇”(即:依兰为“三”,哈喇是“姓”)。据《三姓志》载:清初,松花江中游胡尔哈河(今牡丹江)口、汤旺河口、汤旺河口顺流而下玛那哈地方及胡尔哈河正东倭和地方分别有赫哲人数十户或百余户居住。天聪年间,挑选胡尔哈河一带赫哲1000人,前往山东征剿。于顺治二年(1645年),对未出“天花”赫哲人等由军营全行撤回,“因为出力,将此赫哲人等一并作为新满洲,国语依册(伊彻)满洲。随将卢业勒、葛依克勒、胡什哈哩、舒穆鲁等四族长编为世管佐领。”又据伪满《依兰纪略》记载,“嗣以胡氏徙居宁古塔,只余卢、葛、舒三姓,遂呼斯地为三姓”。简称“依兰”。依兰,古为肃慎地,唐属渤海、黑水都督府分辖,辽为女真五国部地(即剖阿里、盆奴里、奥里米、越里笃、越里吉五国)。“越里吉”居于五国最西之三姓为“五国头城”,亦称“五国城”,为历代军事重镇。金设胡里改路,初设万户府,后改设节度使。元设胡里改军民万户府,明设奴儿干都司忽儿海卫。清初,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筑城,始设三姓协领衙门。1731年12月(清雍正九年十一月)批准,添设三姓地方副都统,管理旗务,镇守地方。翌年3月12日(清雍正十年二月十六日),委任二等侍卫觉罗七十五为副都统。所辖疆域包括黑龙江下游、松花江中下游与乌苏里江流域以及海滨和库页岛等地。三姓向为重镇,又是松花江水路干线的中继要港。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吉林将军上奏:“三姓一城,为吉江(吉林、黑龙江的简称)门户,又为松花、牡丹两江汇流东下之区,地多沃壤,户口殷繁”,请求设置府治。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获准,设置依兰府,隶于滨江关道。知府于同年8月2日(农历六月十三日)启用依兰府关防。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批准,于依兰府城设置东北路兵备道,管理依兰、密山、临江(今同江)一带边务及东北沿边兵备事宜,并管理依兰等处关税、交涉事宜,同时裁撤三姓副都统。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将依兰府改为依兰县。1914年6月,将东北路道改为依兰道,依兰县隶属依兰道管辖。1929年2月,撤销依兰道,由吉林省直辖。全县总人口16.4万人,时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改隶三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依兰县隶属合江省管辖。1947年春,将土龙山、宏克力一带划出,于土龙山设置依东县;将双河一带划出,于双河区设置双河县;将刁翎、三道通一带划出,于刁翎区设置刁翎县。原依兰全境“一分为四”。1948年6月,撤销依东县,将其北部宏克力一带划归依兰县,将其南部土龙山一带划归桦南县。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依兰县改隶松江省管辖。1953年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11.7万人,为丁等县。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划入合江专区。1985年1月,正式撤销合江地区,改由佳木斯市领导。从1991年4月1日起,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92年,依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县城座落在牡丹江、倭肯河注入松花江的汇合处,三面环水。西与方正县、通河县、铁力市接壤,北与伊春市、汤原县、佳木斯市为邻,东与桦南县、勃利县毗连,南与林口县相接。全县总面积4658平方公里。全县共辖7镇、13乡。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36.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5万人;满、朝鲜、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2万人,占总人口的5.3%。县政府驻地依兰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依兰是满语“依兰哈喇”的简称。清初时,此城曾叫和屯噶珊(汉文叫古城屯)后因赫哲族的葛、卢、胡三姓居住,并成为此地的地方族长,便改名依兰哈喇。“依兰哈喇”汉语的意思为“三姓”,“依兰”为“三”,“哈喇”为“姓”,后简称为“依兰”,沿用为地名。虞夏商为肃慎地;汉晋为挹娄地;南北朝时属安骨部的属境;隋为靺鞨;唐属忽汗州;金属胡尔哈路;元为海兰府顾达勒达(指生女真而言)路地;明为胡尔哈部;清初,努儿哈赤征服东海萨哈连部时,把居住在黑龙江流域的赫哲族三大姓——葛依克勒(葛姓)、胡什哈里(胡性)、卢业勒(卢姓)迁居于此。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筑城,设协领,此城原名是和屯葛珊(汉文叫古城屯),被王姓所据后,改名依兰哈喇(汉文三姓)。雍正十年(1732年)设三姓副都统,管辖松花江下游、乌苏里江、黑龙江下游直到库页岛的广大地区,三姓副都统归吉林将军管辖,光绪八年(1882年)设三姓厅,三十二年(1906年)设依兰府,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依兰县,三年六月划属吉林省依兰道;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依兰隶属吉林省,为二等县;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公布省公署官制,确立东北为五省,依兰县仍属吉林省,为甲类县;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为十四省,依兰划属三江省所辖,在此后历次行政机构改革中此县均隶属于三江省管辖。直至东北光复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将伪省合并为九省,依兰划属合江省所辖。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又将依兰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基础设施:综述:2007年,县城有道路671条,长度152.5公里,面积103.1万平方米,铺装面积92万平方米,铺装率89.7%;有地下排水管网179条、70.3公里,排水管网密度为8公里/平方公里;城镇园林绿地覆盖总面积为172.1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为95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5平方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10.2平方米。村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4.54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20平方米。城市建设2007年新建改造道路9.6公里,面积8.5万平方米(其中红砖路为1.45万平方米)。公园广场建设扎实推进,拆迁了石油公司油库,改造了防洪纪念塔和松花江渡口;推进了五国城文化公园二期工程,建成落雁湖景区。城市楼房新建、在建工程13项、24万平方米。完成5处绿化项目;栽植乔木30余种,21768株;花灌木17余种,84221丛;秋季补栽树木1443株;公园小区铺草坪、种植草花76146平方米,主街、巷路、广场栽草花17.3万株;新增绿地20公顷,绿化覆盖面积179公顷,绿化覆盖率9.5%。至2007年末,县城共安装路灯40763盏,其中新安装20897盏,设施完好率达到90%,主街亮化率达到100%,巷道亮化率达到65%。村镇建设2007年新建改造道路42.2公里,面积18.9万平方米。完成8处绿化项目。全县共植树10.7万株,新增绿地面积0.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9.18%。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200万元,新建改造村镇排水沟渠13.2万米,增加自来水用户1650户,竣工农房12.05万平方米,砖瓦化普及率达到68%。规划2007年全县共受理建设规划项目13个,规划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其中公用建筑9万平方米,民用建筑22万平方米。
城市管理:2007年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共清理整治街道544条;清理违规设置牌匾121处,没收落地牌匾75块,制止私改广告牌匾17处;清理小广告10000余张,抓获乱画2人;清理出室经营商户195家;对二中东侧占道煤场依法进行了强制清理;对环城堤坝内外的43处违法侵占人行道、堆放物料、圈占绿地种植蔬菜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强制拆除私改栅栏200余米,重新平整绿地、责令改正占道堆放物料行为19起;清理非法建设行为25起,拆除严重违章建筑4处,对15处已完成框架的建筑进入强制拆除程序。
集中供热:2007年5月,依兰县房产住宅局成立,具体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工作。6月28日与哈尔滨市宏翔集团签订了集中供热工程投资合同,8月正式开工建设,工期两年,预计投资9000万元。到年底,完成630mm管道铺设2000延长米,完成529mm、370mm、325mm管道铺设共2500延长米。
环境保护:2007年,生态县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成效显著,SO2、COD减排任务如期实现。强化污染治理,严把审批关,确保增产不增污,保证达标排放,中煤龙化等7户大中企业污染治理取得成效。淘汰落后企业,关停污染重、能耗高的小企业6户。推广使用清洁能源,80%以上餐饮业使用型煤、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大中型餐饮业安装了油水分离装置。医疗垃圾统一无害化处理,农村沼气得到普及,风力发电等再生能源得到利用。绿色单位、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屯创建踊跃,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村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环境监管、检测能力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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